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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大理州洱海流域水污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》颁布实施

来源:大理州环保局(2017年9月1日)作者:原文转载时间:2017-09-18 11:04:13

  为广泛宣传发动群众,积极参与洱海保护工作,营造全民保护洱海的浓厚氛围,《大理州洱海流域水污染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》于2017年9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。
  大理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《办法》的制定,全程参与指导,并组织了州级单位的意见征求,州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制定过程中多次对《办法》制定工作进行批示和指导。《办法》制定中进行了广泛的意见征求,并组织了专家论证,通过规范性文件审批程序,经州人民政府同意施行。
  《办法》立足于洱海保护的当务之急,是对2014年8月6日公布实施的《大理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(暂行)办法》进行专项扩展和重要补充。《办法》突出了区域性和领域性,强调属地职能,精简举报办理程序,提高举报办理效率;以人性化服务为宗旨,以方便举报人领奖为要求,细化领奖办法,提高公众参与举报的积极性。鼓励洱海流域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,主动培植公众参与举报的意识是本办法最大的亮点。
  为确保洱海流域举报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制止、有效处置,针对举报案件的查处,专门建立了执法监管查处分离机制,健全案件移交、查处、督办和反馈工作机制,理顺联合执法机制,严格监管执法。以全面的公众参与发动为契机,形成强大的公众洱海保护舆论氛围,逐步改善执法环境,形成了推进洱海保护治理的强大合力。围绕稳定和改善洱海水质的目标,发动一切力量,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和强度,全面全力推进洱海保护治理“七大行动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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